【农林资讯】关于开展2020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9日 10:01:21 浏览量:2452根据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以及《印发河源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河农〔2017〕78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申报企业原则上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报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请,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印章后统一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企业及其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部门实地审核(也可以委托相关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综合形成审核意见征求本级发改、工业和信息、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林业、市场监管、扶贫、税务、供销以及中国农业银行河源分行等单位意见。
(三)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申报企业综合情况和各单位意见确定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候选企业,并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信息网 —— 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7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报请市政府认定,经市政府认定同意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由市政府发文认定并授予“河源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牌匾。如有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2020年7月1日前一式一份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1.河源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2.工商营业执照;
3.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
4.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证明;
5.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6.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协议)所带动农户35%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和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出具企业带动农户及农户增收的情况证明;
7.所在地的县区级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企业年度内是否依法纳税的情况说明;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不拖欠工资、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
9.企业据实出具环保手续证明;
10.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1.企业产品认证、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企业据实出具)。
其中1-10项为必备材料,11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据实出具,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胶订成册。
(一)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确保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申报企业要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
(二)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报送之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业务部门审核后要签名以示负责,不合格材料一律退回。
(以上材料请在河源市人民政府信息网 —— 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告栏下载)
附件:1.河源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docx
2.《河源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河农〔2017〕7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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