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资讯】2019年广东省远洋渔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2日 14:49:36 浏览量:31392019年广东省远洋渔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远洋渔业基地建设补助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远洋渔业企业。申报条件远洋渔业基地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并获得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基地建设补助。
(二)项目内容。在“一带一路”沿岸国、南太平洋岛国等重点区域和我省(不含深圳市)建设的远洋渔业基地、远洋渔业产业园区,包括为远洋渔船生产、为远洋海产品储运加工销售配套服务的渔业综合服务基地。项目具体内容、实施方案编制格式参照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的要求执行。
(三)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金额的三分之一进行配套补助,且单一基地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设置项目不超过2个。
二、建造、购置远洋渔船补助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远洋渔业企业,申报条件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完成建造或购置远洋渔船。
(二)项目内容。对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已建造完工并办理好国际渔船安全证书,或从本省以外地区(不含深圳市)购置远洋渔船并办理好国际渔船安全证书的远洋渔船予以补助。
(三)补助标准。根据船舶类型、主要参数,设置补助金额上限标准(详见建造或购置远洋渔船补助金额上限表),采取“先建(购)后补”的方式进行一次性补助。
三、回运自捕海产品补助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远洋渔业企业,申报条件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运回远洋自捕海产品。
(二)项目内容。经农业部批准开展远洋渔业项目,并将远洋自捕海产品运回广东省境内(含从深圳市入境)。
(三)补助标准。空运冰鲜金枪鱼每吨补助15000元;回运其他远洋鱼类每吨补助1000元。
四、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远洋渔业企业,申报条件为已获得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
(二)项目内容。对执行远洋渔业项目,并具备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企业进行国际渔业资源开发配套补助。鼓励远洋渔业企业兼并重组,扩大生产规模。
(三)补助标准。渔船规模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最低标准(拥有远洋渔船总吨位3000总吨或拥有渔船6艘且总吨位2000总吨)的,按照不超过当年度农业农村部的补助金额三分之一进行配套补助;渔船规模达到上述标准2倍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当年度农业农村部的补助金额二分之一进行配套补助。补助年度内通过兼并重组达到上述规模的,按上述补助标准的1.5倍计算。
五、远洋渔业龙头企业创建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国有企业。申报条件为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经营10年以上,执行农业农村部大洋性和过洋性远洋渔业生产项目,具有较完善的产业链。
(二)项目内容。以建立健全现代化远洋渔业船队,创建远洋渔业龙头企业为目标,扶持新建和购置远洋渔船、建设远洋渔业基地等。自项目申报之日起实施时间不超过2年。
(三)补助标准。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按实际建造或购置价格进行补助,已申报前述项目扶持的远洋渔船和远洋渔业基地,不纳入本项目扶持范围。
六、从业人员培训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申报对象为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有关行业协会、渔业船员培训机构;鼓励行业协会与培训机构联合申报。申报条件为具有行业认可的培训各类型渔业船员的能力,具有组织开展境内外远洋渔业从业人员培训的经验,具有组织、协调、服务远洋渔业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能力。
(二)项目内容。对省内(不含深圳市)远洋渔业企业的远洋渔业船员、项目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知识培训。培训总人数不少于1000人,范围覆盖全省(不含深圳市)远洋渔业企业。自项目申报之日起培训完成时间不超过1年。
(三)补助标准。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设置项目不超过1个。
附表:建造或购置远洋渔船补助金额上限表
附表:
建造或购置远洋渔船补助金额上限表
序号 |
船型 |
主要船型参数 (总吨位,公约船长) |
补助金额上限(万元) |
|
1 |
金枪鱼围网船 |
1500总吨且船长65米以上 |
4000 |
|
2 |
金枪鱼延绳钓船 |
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 |
500总吨且船长40米以上 |
1330 |
3 |
玻璃钢金枪鱼延绳钓船 |
250总吨且船长30米以上 |
400 |
|
4 |
钢质金枪鱼延绳钓船 |
400总吨且船长40米以上 |
370 |
|
5 |
钢质金枪鱼延绳钓船 |
200总吨且船长30米以上 |
320 |
|
6 |
秋刀鱼捕捞船 |
1400总吨且船长65米以上 |
1600 |
|
7 |
专业鱿鱼钓船 |
专业鱿鱼钓船 |
1200总吨且船长65米以上 |
1330 |
8 |
专业鱿鱼钓船 |
900总吨且船长55米以上 |
1070 |
|
9 |
专业鱿鱼钓船 |
500总吨且船长50米以上 |
470 |
|
10 |
专业鱿鱼钓船 |
450总吨且船长45米以上 |
320 |
|
11 |
双甲板拖网渔船 |
双甲板拖网渔船 |
500总吨且船长45米以上 |
580 |
12 |
双甲板拖网渔船 |
200总吨且船长30米以上 |
280 |
|
13 |
中上层围网渔船(不含三角虎) |
400总吨且船长45米以上 |
470 |
|
14 |
其它过洋性渔船 |
200总吨且船长30米以上 |
320 |
|
15 |
远洋渔业辅助船 |
4000总吨且船长100米以上 |
2400 |
|
16 |
3000总吨且船长85米以上 |
1600 |
||
17 |
2000总吨且船长70米以上 |
1070 |
||
18 |
专业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新建) |
7000总吨且船长100米以上 |
20000 |
|
19 |
专业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改造) |
4000总吨且船长90米以上 |
4000 |
说明:1.本表按照农业农村部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金额上限表内容(农渔远便函[2016]31号),
补助上限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三分之一并取整。
2.主要船型参数以国籍证书登记参数为准;船长为公约船长;允许船长上下浮动不超过5%、
总吨位上下浮动不超过10%。
3.购置船龄在10年以内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超过10年且在20年以内的按上述标准的50%执
行,船龄超过20年的按上述标准的20%执行,船龄按国际渔船安全证书所载完工日期。
4.渔船如获得国家远洋渔船建造补助资金,但未达到建造或购置远洋渔船补助金额上限表对
应档次补助的,按不超过对应档次补助金额上限差额予以配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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