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资讯】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发布:《2020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粮食补贴政策三年内保持不变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3日 08:46:56 浏览量:1332首先是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发布了《2020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其中第十六条明确写到:中央财政对有关省(区)玉米补贴不超过2014年基期播种面积,大豆补贴面积不超过2019年基期播种面积,2020-2022年保持不变。
同时,黑龙江相关部门也发布了《黑龙江省 2020-2022 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指出:全省范围内施行统一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分别执行统一的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以省为单位分别设定玉米和大豆基期面积,2020-2022 年保持不变。
关于补贴的相关事宜
(一) 补贴对象。本省辖区范围内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二) 补贴范围。本省辖区基期面积范围内的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和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和大豆面积、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享受粮改饲补贴试点政策的青贮玉米面积以及超出基期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不给予补贴。
(三) 补贴标准。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全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全省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和基期面积、我省玉米和大豆种植成本收益以及种植结构调整要求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我省当年玉米和大豆每亩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9 月 15 日前,省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粮食等有关部门在补贴基期范围内拟定当年补贴面积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经省政府批准后,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各市《地) 、县(市、区 )和省农垦总局。各市(地) 、县(市、区 ) 和省农垦总局在接到省补贴资金后,由其财政(财务 ) 部门及时将补贴对象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补贴面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剔除超基期部分) 、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等到户明细数据在村 (单位) 和乡镇政府同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
公示无异议后,于 9 月 30 日前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 ) ”将补贴资金足额拨付给补贴对象。
来源:农业技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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