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资讯】关于印发《中山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资金奖补及验收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4日 09:46:55 浏览量:1830根据《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农农函〔2019〕494号),为规范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验收与奖补资金使用,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与使用范围
项目资金来源:在确保完成渔船油补发放、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任务前提下,使用省下达的渔业成品油价改革补助资金项目剩余资金。
使用范围:用于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资金奖补,以及项目评审费、水质检测费等相关费用。
二、奖补原则
(一)谁治理奖补谁原则。以规模场自愿申报、自行治理以及连片养殖集中治理为主要形式,按照试点治理面积给予治理主体定额奖补。
(二)先建后补原则。试点项目通过先行投入尾水治理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养殖尾水进行检测符合达标排放,或能实现尾水循环利用,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三)分类补助标准原则。按照《中山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工作方案》(中农农函〔2019〕494号)中《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工艺》指导意见,对不同治理工艺分类给予奖补。
三、奖补对象
承担《中山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工作方案》(中农农函〔2019〕494号)的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水产养殖试点单位。
四、奖补标准
按照《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工艺》指导意见,治理类型分为标准型处理工艺和简化型处理工艺。试点单位经验收合格的,按治理养殖面积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标准型1500元/亩,简化型800元/亩;单户奖补金额最高50万元。
其中:(1)试点单位对养殖场实施全部治理的,奖补面积以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准予以计算。(2)试点单位对养殖场实施部分治理的(即治理养殖面积少于土地承包合同总面积),奖补面积则根据经资质单位测量的治理面积予以计算。
五、验收内容和方法
验收工作包括检测验收和现场验收两部分。
(一)检测验收。由具备国家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一是对试点单位治理后养殖水的COD、总氮、总磷三项主要指标等进行检测,三项主要指标均须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或《海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的二级标准。二是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必须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二)现场验收。对试点单位的水治理设施建设、设备安装及运行情况进行现场验收,且相关核心指标必须要达到《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工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1.养殖总面积、治理养殖面积、水治理设施面积;2.标准型工艺,验收排水渠、沉淀池、过滤池、人工湿地、生物净化池、曝气池等治理设施、设备及其运行情况;简化型工艺,验收排水渠、生态处理池治理设施、设备及其运行情况。3.管理责任落实、生产管理台账和公示牌设立等。
六、验收步骤
(一)申请。
试点单位按照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工艺相关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完工后及时向所属镇(区)提交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材料》封面(附件1);2.《中山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3.《中山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4.社会信用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公章;5.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并盖公章;6.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并盖公章;7.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养殖水治理后平面功能示意图;8.实施部分治理的,须提供由测量资质单位出具的治理部分养殖面积测量报告;实施全场治理的,则不需提供;9.测量资质单位出具的水治理设施面积测量报告;10.水质检测报告;11.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12.治理前、中、后阶段照片(各阶段不少于3张);13.承诺书(承诺在养殖期内治理设施维持正常运行)。
(二)镇(区)初验。
各镇(区)收到验收申请后,应于10天内完成初验。初验内容主要包括:1.申请材料是否 真实、齐全,并核对相关证照原件;2.治理内容是 否符合试点项目申报书的基本要求;3.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是否达到水治理标准、是否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要求;4.若试点单位对养殖场实施部分治理的,要对面积测量报告相关情况进行检查;5.养殖总面积、治理养殖面积确定后,要核对水治理设施总面积是否达到治理养殖面积的占比要求;6.对试点项目现场设施设备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初验核实,并现场核对治理前、中、后阶段照片;7.在项目验收申请表和奖补资金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三)市级验收。
项目初验合格后,各相关镇(区)应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全部初验材料;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实施项目验收。专家组根据申请材料以及现场验收情况,填写《中山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验收表》(附件4),并加具验收意见。其中,“专家验收内容”应全部通过,则验收合格。若“现场验收”治理设施内容存在需整改问题的,由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并由试点单位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组织专家验收;若仍不通过的,则验收不合格。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镇区初验和专家组验收意见,确定最终验收意见与结果。对验收合格的试点单位,按奖补标准予以奖补;对验收不合格的试点单位,不予奖补。
七、资金公示与拨付
(一)资金公示。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情况,制订奖补资金拟拨付企业名单信息,通过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以及各相关镇、村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试点单位名称、治理点地址、治理方式、治理面积、奖补金额、验收情况、银行账号等。(二)资金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须经市农业农村局集体讨论审议,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到试点单位。
八、职责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订中山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相关工作方案、奖补方案等文件;组织项目评审工作;指导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实施;组织对试点单位进行水质检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相关面积测量;制定并下达奖补资金分配意见;监督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财政奖补资金的预算执行;信息公开;等等。(二)各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负责对试点工作广泛宣传,严格严关,对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九、监督管理要求
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各镇(区)严格把关试点单位落实实施。项目实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按规定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其他
(一)本方案由中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二)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附件:1-1.申请 材料封面格式
1-2.中山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
1-3.中山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奖补资金申
请表
1-4.中山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验收表
协会通知
更多- 关于举办“科技专家南雄行”活动的通知
- 中国农技协饲料专委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饲料主推技术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关于报送“3·5”学雷锋广东省农技协助春耕科技志愿活动信息的通知
- 关于组织专家赋能南雄市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活动的通知
- 2025年名优特新农产品、供应链信息采集表
- 农业农村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 雷竞技app官方网网址多少 办公厅关于开展科协系统优秀工作案例征集暨科协党校案例课程开发工作的通知
- 关于 2025 年度继续开展乡土人才培育活动的通知
- 关于2025年开展乡村振兴堂“果蔬种植技术”人才培训的通知
- 关于邀请加入雷竞技下载网页 的函